标题:建筑工程质量要承保10年 受益人为购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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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册 2005-01-17
     
     发表于:2005-02-28 09:01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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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建筑工程质量要承保10年 受益人为购房者
    [color=Brown](新京报) 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》将出台,规定商品房住宅等要进行投保,受益人为购房者。 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》即将出台,其中,将要求建设方或施工方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承保,保险的受益人为购房者,承保期限为10年。在此期间一旦发生工程质量的问题,在经过权威机构认定后,将由保险公司先行负责维修,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为追查责任人。这一举措将解决目前一些项目出现工程质量。 该办法规定,一些政府投资的工程,关乎社会利益的商场、剧院及商品住宅工程等都要进行投保。[/color]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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