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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金丰易居普润地产岂能出尔反尔?
maluputa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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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 2007-06-19
楼主
发表于:2007-06-19 09:55:51

金丰易居普润地产岂能出尔反尔?
请律师从法律角度谈谈我的情况该怎样解决?谢谢 金丰易居普润地产岂能出尔反尔? 我在06年12月底购买了2套由金丰易居普润地产推出的南京名人城市酒店项目,当时普润地产在发布会上承诺购买一套有500元的名人酒店消费券并组织免费到名人酒店消费,自行前往可以报销每套2张火车票。 在07年1月与项目经理刘庆联系何时去南京(消费券有效期是2月28日),项目经理回答因为春节即将来临,交通拥挤,准备到3月底再组织,消费券也会延期。但到了4月初还没有动静,再次联系,经理说需要请示。 4月23日再次联系,4月24日给的回音令人不满:第一次他们曾组织过一次看房活动,由于参加人员素质太差,又吃又拿还不买房。加上股市红火项目难以推广,所以公司不再组织去南京。消费券必须经姚总签字才能使用,差旅费也得自己承担。 我就不明白了,参加人员白吃白拿只能说明普润地产组织管理的水平有限,与我何干?我白吃白拿了吗?股市红火项目推不出又与我何干?这么大的一个上市公司岂能出尔反尔?诚信何在? 希望金丰易居闻者改之,诚信乃立公司之本!!! 等待回音!!! 主管:姚副总经理 电话:021-52728830转姚总 销售主管:刘庆 电话:13003238861 销售员:蔡戟 电话:13701908133 接待中心:上海徐汇区枫林路2号 Email: maluputao@hot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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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建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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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 2007-05-18
第1楼
发表于:2007-06-19 17:06:16

Re:
1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,只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、履行道德义务、和经过公正的赠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;当事人不履行的可要求其履行; 2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,(在发布会上承诺购买一套有500元的名人酒店消费券并组织免费到名人酒店消费,自行前往可以报销每套2张火车票)应该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,对方不履行的可要求其履行;但本案的合同履行期已过,除非能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们曾经在期限内向他们主张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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